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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牌作家“老别介”的优质好文,《听风在耳》火爆上线啦,小说主人公林晚沈听风,人物性格特点鲜明,剧情走向顺应人心,作品介绍:主角分别是沈听风,林晚的男生生活,救赎,家庭,职场小说《听风在耳》,由知名作家“老别介”倾力创作,讲述了一段扣人心弦的故事。本站TXT全本,期待您的阅读!本书共计15362字,1章节,更新日期为2026-03-02 01:53:05。该作品目前在本网 sjyso.com上完结。小说详情介绍:听风在耳
主角:林晚,沈听风 更新:2026-03-02 10:38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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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最后一场秋雨沈听风确诊阿尔茨海默症那天,江城下了那年最后一场秋雨。
雨丝斜斜地切过医院灰扑扑的窗玻璃,在诊断书上洇开一小片模糊的水渍。
他坐在神经内科诊室那把掉漆的蓝色塑料椅上,手里捏着那张轻飘飘的纸,
觉得它重得像一整个坍塌的世界。“早期。”五十多岁的女医生推了推金丝眼镜,
声音刻意放得平缓,“记忆衰退会比较明显,尤其是近期记忆。但您还年轻,好好干预,
进程可以延缓……”后面的话沈听风没太听清。他今年四十七岁,是江城出版社的资深编辑,
经手过上百本书稿,纠正过无数错别字和语病,最擅长在字里行间捕捉那些被隐藏的情绪。
现在,命运给他的人生文稿打上了一个无法修改的批注:进行性认知功能障碍。
“会影响工作吗?”他听见自己问,声音陌生得像从很远的走廊传来。
医生沉默了两秒:“初期可能只是偶尔忘记开会时间、放错文件……但后期,
阅读、书写这些功能可能会……”沈听风点点头,把诊断书对折,再对折,
塞进大衣内侧口袋。动作很慢,像在给一封信封口。
那是他编辑职业病里的强迫症——重要的东西,总要放在最贴身的位置。走出医院时,
雨已经小了。他没有撑伞,任由细密的雨丝落在头发和肩头。街对面的梧桐叶子黄了大半,
湿漉漉地贴在地上,像一页页被水浸透的书稿。手机在口袋里震动。
是妻子林晚发来的微信:“检查怎么样?我炖了山药排骨汤。”沈听风盯着那行字看了很久,
久到屏幕自动暗下去。他想打字回复,手指悬在键盘上方,
突然忘记“山药”的“药”字怎么写。不是完全忘记,
是那个字在他脑海里碎成了横竖撇捺的笔画,怎么也拼不成正确的形状。他站在人行道边,
对着湿漉漉的空气呵出一口白气。深秋的风已经有了冬天的预兆,刮在脸上像钝刀子。
手机又震了一下,林晚发来一个小猫探头的表情包。最终他只回了三个字:“没事,小问题。
”发送键按下去的瞬间,雨又大了起来。那天晚上,沈听风没有喝汤。
他说出版社临时有急稿要审,躲进了书房。书桌上摊着下周要交的终校稿,
是位年轻作家的长篇处女作,写三代女性的命运。他戴上老花镜,拿起红笔,
却迟迟落不下去。第一页,第三行。“外婆的记忆像一间渐渐搬空的旧屋,
一件件物事悄无声息地消失……”红笔在“搬空”两个字上顿了顿,洇开一小团墨渍。
沈听风摘下眼镜,揉了揉眉心。书房里只开着一盏台灯,光晕昏黄,
把他伏案的影子投在身后的书架上。那里整整齐齐码着他这些年责编的书,
从地板一直顶到天花板。每一本书脊上都有他贴的彩色标签,
按作者、题材、年份分类——这是他引以为傲的秩序。现在,这份秩序被判了死刑。
他重新看向稿子,强迫自己集中注意力。第二页,第五行。“她开始忘记关煤气,
忘记吃过药,最后忘记女儿的名字……”笔尖划破了纸。沈听风猛地站起身,
椅子腿在木地板上刮出刺耳的响声。他走到书架前,手指划过那些书脊,动作有些急促,
像是在确认什么。王安忆的《长恨歌》旁边应该是王小波的《黄金时代》,
余华的《活着》下面应该是苏童的《妻妾成群》……都在,都在。他松了口气,手却在颤抖。
门外传来脚步声,停在书房门口。林晚的声音隔着门板传来,闷闷的:“听风,汤要凉了。
”“就来。”他说,声音平静得自己都惊讶。餐桌上,那碗排骨汤还冒着微弱的热气。
林晚坐在他对面,用勺子小口小口地喝着,偶尔抬眼看他。她今年四十五,
是江城一中的语文老师,眉眼温和,说话总是带着课堂上那种清晰的语调。他们结婚二十年,
有一个在北京读大三的女儿沈念。“真没事?”林晚问,目光在他脸上停留。“能有什么事。
”沈听风舀起一勺汤,山药炖得酥烂,排骨的香气混着枸杞的微甜。他喝得很慢,
每一口都细细地品,像是要把这个味道刻进什么还完整的地方。“下个月念念生日,
她说要带男朋友回来。”林晚说,语气里有小心翼翼的试探。沈听风抬起头:“男朋友?
”“上次视频不是说过了吗?计算机系的,叫陈默。”林晚看着他,
眼神里有他读不懂的情绪,“你当时还说名字挺好,搞计算机的就得沉默是金。”“哦。
”沈听风应了一声,低头继续喝汤。他完全不记得这件事。完全不记得。
碗里的汤面映出台灯暖黄的光,和自己的脸。眼角的皱纹比去年深了些,
鬓角有零星的白发冒出来。他忽然想起父亲。父亲走的时候七十二岁,也是这个病。
最后的两年,父亲已经不认得他了,总是对着他叫“大哥”——那是父亲早逝的兄长。
他坐在病床前,一遍遍说“爸,是我,听风”,父亲只是茫然地看着他,
眼神空洞得像一口枯井。遗传。这个词像一根冰冷的针,扎进他此刻的认知里。“听风?
”林晚的声音把他拉回来。“嗯?”“汤要凉了。”“哦,好。”他端起碗,
把已经温凉的汤一饮而尽。喉结滚动,吞咽的声音在安静的餐厅里格外清晰。夜里,
沈听风做了个梦。梦里他在一条长长的走廊上奔跑,走廊两侧是无数的门。
一扇门上都贴着标签:童年、初恋、婚礼、念念出生、第一本责编的书获奖……他拼命地跑,
想推开那些门,手却总是从门把手上穿过去。走廊尽头是刺眼的白光,他冲进去,
发现自己站在一片雪地里。雪下得很大,地上已经积了厚厚一层。他回头,
看见自己刚才跑过的走廊已经消失,只剩下一串脚印,正被大雪迅速覆盖。
“不……”他喃喃,想往回跑,脚下却一滑。醒来时天还没亮,
窗帘缝隙里透进一点灰蓝色的光。枕边,林晚呼吸均匀。沈听风轻轻起身,赤脚走到书房,
打开电脑。文档空白的光标在闪烁。他敲下标题:《听风在耳》。然后停顿了很久,
手指悬在键盘上方。要写什么?为什么写?写给谁看?这些问题像一团乱麻,缠住他的思绪。
最后,他敲下第一行:“2023年10月27日,我被确诊阿尔茨海默症。医生说,
我会慢慢忘记一切。所以我想,在还来得及的时候,把还记得的事情写下来。
”“第一个要记住的,是我叫沈听风。沈从文的沈,听风听雨的听,春风的风。
”窗外的天色渐渐亮起来,从灰蓝变成鱼肚白,又染上一点淡淡的橙红。沈听风写得很慢,
不时停下来想某个字怎么写,或者某件事发生的具体日期。他打开手机相册,
翻看里面的照片,像在查阅一本正在褪色的相册。七点,林晚起床的动静从卧室传来。
沈听风关掉文档,没有保存。他走到窗边,推开窗户。深秋清晨的空气清冽,
带着落叶腐烂的微酸气味。几只麻雀在光秃秃的梧桐枝上跳跃,发出细碎的啁啾。
他深深吸了口气,闭上眼睛。至少此刻,他还记得这风的味道。
二、第一次忘记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“忘记”,发生在一个周三的下午。
出版社每周三有选题会,各部门主任要汇报进度。沈听风作为文学编辑部的负责人,
通常要带三到五个选题过去。那天早上,他像往常一样,提前半小时到办公室,泡了杯浓茶,
打开文件夹。文件夹是空的。沈听风愣了几秒,以为是拿错了。他翻找抽屉,打开文件柜,
甚至查看了电脑回收站。没有。那份准备了整整一周、昨晚还在修改的选题报告,消失了。
不是物理意义上的消失——文件还在电脑里,纸质版也在打印机旁。是他不记得了。
不记得自己做过这份报告,不记得里面的选题是什么,不记得今天要汇报。他坐在椅子上,
盯着屏幕上那份名为“11月选题汇报”的文档,像在看一份天书。标题他认识,
里面的字也都认识,但连在一起,
那些书名、作者、选题亮点、市场分析……全都成了陌生的符号。他试图回忆,
脑海里却只有一片茫茫的白,像梦里那片雪地。“沈主任?”助理小赵探头进来,
“还有十分钟开会。”沈听风抬起头,想挤出一个惯常的微笑,
嘴角却僵硬地扯不动:“知道了。”小赵觉得他脸色不太好,多问了一句:“您没事吧?
要不要我去给您买杯咖啡?”“不用。”沈听风说,声音有些干涩,“我准备一下。
”门重新关上。办公室安静得能听见电脑风扇的嗡嗡声。沈听风盯着那份报告,
手指在鼠标上悬了很久,最终点开了打印。打印机发出沙沙的声响,一页页纸吐出来。
他拿起还温热的纸张,像第一次读它那样,从头开始看。“《遗忘之书》,作者张晚,
探讨记忆与身份……”“《江城旧事》,非虚构,
老城区拆迁前的口述史……”“《时间的褶皱》,科幻长篇,
设定是时间可以像布料一样被折叠……”每个字都认识,每句话都能读懂,
但它们进不到脑子里去。像是隔着玻璃看窗外的风景,清晰,但没有实感。沈听风读得很慢,
慢到小赵第二次敲门时,他才看到第三页。“沈主任,该过去了。”“好。”他拿起报告,
走向会议室。走廊很长,两侧的玻璃墙映出他模糊的身影。白衬衫,灰毛衣,
深色长裤——二十年来几乎不变的装束。他走得比平时慢,像是在适应一双不合脚的鞋。
会议室里已经坐了几个人。总编老陈,副社长老李,市场部的王主任……一张张熟悉的脸。
沈听风走到自己的位置坐下,把报告放在面前。有人和他打招呼,他点头回应,
却想不起对方的名字。是发行部新来的副主任,姓什么来着?上周还在食堂一起吃过饭。
会议开始。老陈先说了几句社里的整体情况,然后轮到各部门汇报。沈听风排在第三个。
前面的两个部门在讲什么,他没听进去,只是盯着面前那份报告,
试图在脑海里搜索与那些文字相关的记忆碎片。“……所以这个选题我们觉得很有潜力。
”市场部的汇报结束了。老陈看向沈听风:“听风,你们文学部呢?
”所有人的目光聚集过来。沈听风翻开报告,第一页。他张了张嘴,喉咙发紧。
那些刚才读过的字句,此刻又变得模糊不清。他只能机械地照着念:“《遗忘之书》,
作者张晚,探讨记忆与身份……”念得很流利。毕竟是二十年的老编辑,文字功底在那里,
断句、重音、节奏,都恰到好处。但只有他自己知道,这不是汇报,这是朗读。
他在读一份别人的作品,而那份作品碰巧印着他的名字。“……这个选题的优势在于,
目前市场上缺少从文学角度深入探讨记忆主题的作品。”他继续念,声音平稳,
甚至在中途抬头和老陈对视了一眼,点了点头,像是在强调某个观点。老陈也点头,
表示赞许。沈听风心里却一片冰凉。他觉得自己像个提线木偶,线在他自己手里,
却控制不了身体的表演。表演一个还正常的沈听风,一个还对工作游刃有余的沈主任。
汇报结束,老陈提了几个问题。都是常规的,关于作者背景、预计字数、交稿时间。
沈听风一一回答,答案都在报告里,他只是把它们找出来,复述。像一场开卷考试,
而他作弊作得心安理得——因为那卷子本来就是他出的。会议结束后,老陈叫住他。“听风,
最近是不是太累了?看你脸色不太好。”沈听风正在整理文件,手指顿了顿:“可能吧,
最近睡得不太好。”“要注意休息。”老陈拍拍他的肩,
“社里下半年就靠你们文学部冲业绩了,你可不能倒。”“不会的。”沈听风说,笑了笑。
那个笑容在脸上挂了几秒,直到老陈转身离开,才慢慢落下来。他收拾好东西,走出会议室,
回到办公室。关上门,反锁。然后他背靠着门板,慢慢滑坐到地上。文件夹从手里滑落,
散了一地。那些打印纸,那些选题,那些他曾经倾注心血策划的文字,
此刻像一堆无意义的废纸,摊在他脚边。阳光从百叶窗的缝隙里切进来,
在纸面上投下明暗相间的条纹,像监狱的栅栏。沈听风抱着膝盖,把头埋进臂弯里。没有哭,
只是安静地坐着。地板很凉,透过裤子的布料渗进来。他想起女儿念念小时候,
有一次在幼儿园摔伤了膝盖,他也是这样坐在地上,抱着她,轻轻拍她的背,说“不哭不哭,
爸爸在”。现在没有人对他说“不哭不哭”。也没有人能对他说“爸爸在”。因为那个爸爸,
正在一点点消失。那天晚上,沈听风没有写《听风在耳》。他坐在书房里,
面前摊着一本新的笔记本——深蓝色的布面,很厚,是去年念念送他的生日礼物,
一直没舍得用。现在,
亲2018.6.12其他:……三、每日待办早上7点起床7:30吃降压药白色药片,
间镜子旁药盒第一格8点出门上班周三上午有选题会每月15号交水电费……他写得很细,
细到“钥匙挂在进门右手边的挂钩上”、“林晚不喜欢吃香菜”、“念念对芒果过敏”。
笔尖在纸面上沙沙作响,像春蚕在啃食桑叶,又像时间在啃食他。林晚端着一杯热牛奶进来,
放在桌角。“在写什么?”“工作笔记。”沈听风没有抬头。林晚站在他身后,
静静看了一会儿。她看到他在写“念念对芒果过敏”,笔迹很重,几乎要划破纸。她伸手,
轻轻放在他肩上。沈听风肩膀一僵,然后慢慢放松下来。“我都记得。”林晚说,声音很轻,
“你不用写得这么详细。”“我怕我忘了。”沈听风说,依旧没有抬头。“我会提醒你。
”“如果你也忘了呢?”“那我就写在纸上,贴在家里每个角落。”沈听风终于停下笔。
他转过头,看向妻子。林晚的眼眶有点红,但在台灯昏黄的光线下,不那么明显。
她对他笑了笑,那笑容很温柔,温柔得像要把他整个人包裹起来。“我们慢慢来,不急。
”她说。沈听风点点头,重新看向笔记本。他又翻过一页,
写下:四、重要的人按认识顺序林晚妻:江城一中语文老师。爱喝红茶,
讨厌下雨天。右手腕有一颗很小的痣。我们是在2002年春天认识的,在图书馆。
她在看《霍乱时期的爱情》,我在看《百年孤独》。后来她说,那天我穿着白衬衫,
袖口卷到手肘,侧脸在阳光里很好看。写到这里,他停顿了一下,
转头问:“我那天穿的是白衬衫吗?”林晚愣了一下,然后笑起来,
眼泪却掉了下来:“是浅蓝色的格子衬衫。你记错了。”“哦。”沈听风划掉“白衬衫”,
改成“浅蓝色格子衬衫”。然后继续写:“后来我们坐在同一张桌子上,她的茶杯碰倒了,
水洒在我的书上。那本书是《百年孤独》的第一版,我心疼了好久。但她赔了我一杯咖啡,
我们就在图书馆的咖啡厅聊了一下午。她说她喜欢马尔克斯,我说我喜欢他写的爱情,
她说那不是爱情,是孤独。我们争论了很久,最后谁也没说服谁。但那天晚上,我送她回家,
在巷子口,她回头对我笑,说‘明天还来吗’。我说‘来’。然后我们就开始约会了。
”他写得很慢,不时停下来回忆细节。林晚就站在他身边,偶尔补充,偶尔纠正。
“第一次约会不是看电影,是去江边散步。那天风很大,你把外套给了我。
”“求婚不是在餐厅,是在我们学校的操场上。你等了我一晚上,我下晚自习出来,
看见你抱着一束向日葵,站在那里傻笑。”“念念出生的那天,
你在产房外面哭得比我还大声。护士把孩子抱出来的时候,你手都在抖,差点没抱住。
”沈听风一边写,一边听。那些画面随着林晚的叙述,在脑海里渐渐清晰起来。他想起来了,
江边的风,操场上的星空,产房外的消毒水气味,还有念念第一声啼哭。“我都记得。
”他喃喃,笔尖在纸上顿了顿,洇开一小团墨渍。“你会一直记得的。”林晚说,
手还放在他肩上,很暖。沈听风没有告诉她,他刚才写“念念”这个名字时,
差点写成了“念念不忘”的“念”,而不是“纪念”的“念”。他没有告诉她,
他其实已经开始忘记一些事了,比如昨天午饭吃了什么,比如上周末他们有没有去超市,
比如念念的男朋友叫什么。他只是在笔记本上,认真地、一笔一划地,写下一个又一个字。
像在沙滩上写字,赶在潮水淹没之前。凌晨两点,沈听风终于停下笔。
笔记本已经写了十几页,从童年时家门口的老槐树,到大学时第一次在杂志上发表文章,
到和林晚的初遇,到念念的出生,到父亲的葬礼,
到去年社里颁给他的“终身贡献奖”……那些记忆,有些还很清晰,
像昨天刚发生;有些已经模糊,只剩下一个大概的轮廓;有些则彻底成了空白,
任凭他怎么想,也想不起来。比如母亲的样子。沈听风盯着“母亲”两个字,
脑海里却只有一片模糊的暖色。母亲在他三十岁那年突发脑溢血去世,走得很快,
没受什么苦。他记得葬礼上,父亲握着他的手说“你妈这辈子最放心不下的就是你”,
记得母亲最喜欢穿一件墨绿色的毛衣,记得她做的红烧肉特别好吃,咸中带甜。但她的脸,
具体的五官,笑起来眼角的皱纹,生气时抿起的嘴角,这些细节,像被橡皮擦擦过,
只剩下一片朦胧的影子。他翻开手机相册,找到母亲的照片。那是一张很久以前的扫描件,
像素不高,母亲坐在公园的长椅上,穿着那件墨绿色的毛衣,对着镜头笑得很温柔。
沈听风把照片放大,再放大,直到像素点模糊成色块。他还是想不起,母亲笑的时候,
左边脸颊是不是有个很浅的酒窝。“在想什么?”林晚的声音从门口传来。她还没睡,
披着外套,手里端着两杯水。“我妈。”沈听风说,声音有些哑,
“我有点想不起她的样子了。”林晚走过来,把一杯水放在他手边,
然后拉过另一把椅子坐下。她接过手机,看着屏幕上的照片,看了很久。
“妈左边脸颊有个酒窝,很浅,笑的时候才看得见。”她说,手指轻轻摩挲屏幕,
“她右眼下面有颗泪痣,你说那是你遗传的,其实不是,是你外公遗传给她的。
她说话声音很轻,但生气的时候会突然拔高,像小女孩一样。她包的饺子特别好看,
每个褶子都一样多,一样匀称……”她慢慢说着,沈听风慢慢听着。
那些细节一点一点填充进来,像给一幅褪色的画重新上色。母亲的轮廓渐渐清晰起来,
从模糊的影子,变成一个活生生的人。“谢谢你。”沈听风说,握住林晚的手。她的手很凉,
他用力握了握,想把自己的温度传过去。“谢什么。”林晚别过脸,声音有点哽咽,
“等你忘了,我再说给你听。一遍,两遍,一百遍,说到你想起来为止。”沈听风点点头,
没有说话。他知道那是不可能的。这个病最残忍的地方,不是忘记,
而是忘记了“忘记”这件事本身。总有一天,他会连“母亲”这个概念都失去,
连“林晚”是谁都不知道,连“沈听风”三个字都认不出。但至少此刻,他握着妻子的手,
听着关于母亲的细节,觉得心里某个空洞的地方,暂时被填满了。哪怕只是暂时的。
“去睡吧。”林晚站起来,拉他,“明天还要上班。”沈听风合上笔记本,关掉台灯。
书房陷入黑暗,只有窗外透进来一点路灯的光。他跟着林晚走出书房,在门口停了一下,
回头看了一眼桌上那本深蓝色的笔记本。它在黑暗里静静躺着,像一块墓碑,又像一座灯塔。
之后的日子,沈听风的生活被分割成两个部分。一部分是“正常”的。他照样上班,审稿,
开会,和同事谈笑风生。他会记得把钥匙挂在门口的挂钩上,记得周三的选题会,
记得下班路上给林晚带她喜欢的那家糕点店的栗子蛋糕。他甚至开始锻炼身体,
每天早起跑步,晚饭后散步。医生说,运动有助于延缓病程。另一部分是“备份”的。
每天晚上,他雷打不动地坐在书房,打开那本深蓝色的笔记本,写下一天的记忆。
今天审了什么稿,见了什么人,午饭吃了什么,林晚说了什么有趣的话,天气怎么样,
路上看见一只橘猫在晒太阳……琐碎的,日常的,微不足道的细节,他都写下来。
有时候写着写着,他会突然停下来,想一个词怎么写。比如“尴尬”,他记得这个词的意思,
记得用在什么语境,但就是想不起具体的笔画。他就查字典,一笔一划照着写。
有时候会写错,把“尬”写成“尶”,自己看了都觉得好笑。林晚会在旁边陪他,看书,
或者批改作业。偶尔抬头看他一眼,目光温柔。他们不怎么说话,但那种安静的陪伴,
比说什么都让人安心。念念从北京打来视频电话,说男朋友陈默很想来江城玩,
问她爸方不方便。沈听风对着手机屏幕,看着女儿笑得眉眼弯弯的脸,
努力在脑海里搜索“陈默”的信息。找到了,是计算机系的,话不多,个子挺高,
戴黑框眼镜。上次视频时见过,在念念宿舍,背景里有个男生一闪而过。“方便,
什么时候来都行。”沈听风说,声音很自然。“那就下周末!妈说你最近工作累,
正好让他来给你露一手,他做饭可好吃了!”念念在屏幕那头手舞足蹈。“好。”沈听风笑,
“那我等着。”挂了电话,他打开笔记本,在“重要的人”那一栏,
添上一行:“陈默:念念的男朋友,计算机系,会做饭。对念念好。”想了想,
又补充:“要记住他的脸。黑框眼镜,单眼皮,左边眉尾有颗小痣。”林晚探头过来看,
笑了:“你观察得挺仔细。”“怕下次认不出来。”沈听风说,语气轻松,像在开玩笑。
但林晚听出了里面的认真。她没说话,只是伸手揉了揉他的头发,像对念念小时候那样。
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“走失”,发生在十一月的一个周四。那天社里开完会已经快六点,
天完全黑了。沈听风像往常一样,从出版社大楼出来,走到公交站。他应该坐17路,
坐五站,在“江城中路”下车,再走五百米就到家。但那天不知道为什么,他上了17路,
却坐过了站。不是没注意报站,是根本没意识到要下车。他就坐在靠窗的位置,
看着窗外的霓虹灯一盏盏亮起来,看着人行道上匆匆的行人,
看着那些熟悉的店铺招牌向后滑去。直到公交车开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。沈听风愣了一下,
看向窗外。这不是他熟悉的街道,没有那家糕点店,没有那个总在路口卖烤红薯的大爷,
没有念念小学时经常去的那家文具店。他猛地站起来,走到司机旁边。“师傅,这是哪儿?
”司机从后视镜里看了他一眼:“终点站,城西客运站。你不是要到终点站吗?”终点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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